关于“大花轿”强制报废处理的公告
为了规范客运办的执法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《山西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和《山西省公安交通管理执法涉案车辆管理暂行办法》,客运办即将联合交警大队对辖区内2017年12月30日以前暂扣的违法车辆“大花轿”进行集中强制报废,请有关违法当事人从公告即日起30日内,凭车辆暂扣凭证和车辆合法证明,到客运办办理相关手续。逾期未办理,客运办将联合交警大队进行强制报废,所得款项上缴财政。由此产生的问题由违法当事人负责,希望广大知情人员相互转告。
特此公告
怀仁市城市客运及出租汽车
行业管理办公室
2019年6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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